關于進一步加強學生晚歸寢、夜不歸寢管理的通知
關于進一步加強學生晚歸寢、夜不歸寢管理的通知
各院系:
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公寓的安全管理,維護學生正常的生活秩序,切實保障學生的安全,根據《哈爾濱醫科大學大慶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制度》,結合校區公寓管理工作實際,制定本規定。
一、嚴禁學生遲歸和夜不歸宿,嚴禁學生私自在校外租房。
二、在校住宿的學生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,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回到學生公寓的,視為晚歸寢,通宵不回學生公寓的視為夜不歸寢。
三、根據我校熄燈制度,22:30點熄燈。當日22:30點至次日6:00點之間返回宿舍,視為遲歸;當晚22:30點后被檢查人員發現不在寢室,且在當日23:00點至次日6:00點之間未在公寓樓值班室處登記記錄,視為夜不歸宿。
四、因請病、事假不能在校住宿的學生,須憑院(系)輔導員開具的請假證明到所居住公寓樓值班室辦理登記手續,方能離校。請假期滿返校后,須到值班室辦理入住登記手續才能回宿舍居住。如未到值班室登記擅自離校者,視作夜不歸宿。
五、晚歸寢學生進入學生公寓大門須主動向值班員出示學生證、身份證、一卡通等有效證件,經學生公寓值班員對其證件嚴格檢查、核對無誤、準確登記,并獲得準許后方能進入學生公寓。
六、舍務科對學生夜不歸宿實行每日抽查和每日通報制,經對于晚歸、夜不歸寢學生經院系核實,按照《哈爾濱醫科大學大慶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制度》上報學生處進行處理。
七、各院系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輔導員通過多種途徑對學生晚歸寢、夜不歸寢情況進行檢查,建立學生晚歸寢、夜不歸寢管理的長效機制,對學生工作處通報的晚歸寢、夜不歸寢學生進行批評教育。
八、晚歸寢學生因不服從公寓值班員管理,有拒絕登記、提供虛假身份證明、態度惡劣、蓄意鬧事等行為的,移交學校保衛部門處理。
九、學生因逃避公寓值班員管理,采取跳窗戶等非法方式進、出學生公寓的,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均由學生本人承擔,一經發現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。
十、學生因晚歸寢、夜不歸寢引發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。
十一、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,由學生處負責解釋。
學生處
2021年10月15日